文/涂料經 白凡
近日,立邦天津工廠因環評未通過被天津環保局勒令停產,處罰3萬元。
7月5日,因為環境違法,天津市環境保護局正式向立邦涂料(天津)有限公司(簡稱“天津立邦”)下達《天津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天津立邦建設項目立即停止生產,并處人民幣3萬元罰款。
據了解,天津環保局于2015年5月27日對天津立邦進行了后督察檢查,發現天津立邦建設項目未經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于2010年竣工并投入試生產,現場檢查時,天津立邦正在生產,故天津環保局于2015年7月29日對天津立邦下達了《天津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津市環罰字[2015]54號),責令天津立邦該項目立即停止生產,并處罰款2萬元。
2016年5月9日,天津環保局對天津立邦進行了后督察檢查,天津立邦該項目正在生產,仍未取得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批復。
基于以上事實,天津環保局認為天津立邦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以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2016年6月6日,天津環保局以《天津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16]69號)告知天津立邦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天津立邦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
2016年6月12日,天津立邦提出聽證申請,在行政處罰聽證會上,天津立邦提出了以下4個申辯理由:
一、天津立邦公司是經天津市武清區大王古莊鎮人民政府經招商引資引進的合法企業,屬于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技術領域,完全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而且投資建廠之前,也對項目進行了可行性研究,項目可行性報告也經審核合格。天津市武清區規劃局對于立邦公司的審建內容為化學原料及化學品制造,立邦公司的生產經營范圍完全符合,也符合武清區規劃局規劃用地性質及宜建內容(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
二、立邦涂料(天津)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委托天津市環境影響評價中心編制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2008年9月24日由天津市環境保護局出據了建設項目的環評批復,2010年9月5日天津立邦向天津環保局申請了建設項目試生產(試運行)備案。并于2011年9月由天津市環境監測中心進行了新建項目監測,11月完成了天津立邦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
三、天津市武清區大王古莊鎮人民政府先后于2008年4月5日-2013年12月 31日期間分五次出具書面承諾給天津立邦公司,承諾“撒村建居”,但因各種原因,天津市武清區大王古莊鎮人民政府至今未履行承諾,最終導致天津立邦公司環評驗收無法通過。故環評驗收未通過的原因不在天津立邦公司,天津環保局應全面了解情況,同時提請天津環保局邀請武清區大王古鎮人民政府一同說明情況,確認事實并督促落實武清區大王古鎮人民政府進行整改,兌現承諾。
四、天津立邦是通過正常招商引資途徑入住園區,天津立邦入駐手續合法、合規,在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環保排放達標。天津立邦目前在職員工401人,各項規章制度健全,為當地的和諧企業?,F天津環保局僅僅因非天津立邦的原因對天津立邦多次進行處罰實屬不公,懇請有關領導從維護外商投資企業合法利益以及投資積極性的角度協調、敦促大王古莊鎮人民政府盡早完成搬遷任務,盡快完成對天津立邦公司的驗收。針對此次聽證內容,免予處罰,天津立邦公司將一如既往的尊法守法,負起應有的社會責任。
不過,天津環保局經復核,最終還是認定,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天津立邦陳述申辯意見不影響對違法事實的認定。
天津環保局還表示,天津立邦如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國家環保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6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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